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