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陈 议 沈 蓉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