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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陈   议




                     沈   蓉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