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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