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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 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