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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确认函2019-02-21  

						                                确认函

    本人吴建,公民身份号码为 4401061967*******,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董事长、总裁,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
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吴建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施晓越,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021963********,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副董事长,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
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施晓越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 Antti Kaunonen,护照号码为 PW4033***,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董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
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Antti Kaunonen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谢贵兴,公民身份号码为 5101021974********,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
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
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
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谢贵兴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葛仕福,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1021962********,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独立董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
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葛仕福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沈蓉,公民身份号码为 3101081969********,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独立董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
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沈   蓉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陈议,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1021964********,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独立董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
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陈   议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汤敏,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221975********,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监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
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
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汤   敏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戴益明,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4041971********,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监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兴
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戴益明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徐永华,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021966********,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监事,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兴
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徐永华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李晓琴,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231969********,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副总裁,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
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李晓琴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孙建成,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241965********,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副总裁,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
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孙建成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确认函

    本人章智军,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6821982********,现任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副总裁,鉴于润邦股份拟向王春山、宁波
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在此确认:

    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润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章智军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