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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9-02-21  

						                            王春山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公民身份号
码:4206011963********,下称“本人”)、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
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1、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 18
   (本页无正文,为《王春山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王春山: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2 / 18
           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 1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颖佳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4 / 18
           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
企业”)、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5 / 1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颖佳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6 / 18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 / 1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张航嘉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8 / 18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下称“本企业”)、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9 / 18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
的签署页)



承诺人: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王廷富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10 / 18
           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1 / 1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于顺喜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12 / 18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本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3 / 18
(本页无正文,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奕林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14 / 1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企业”)、苏州境成高锦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5 / 1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
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乔中兴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16 / 18
           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函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
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下称“本企业”)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36%
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确认和
承诺:

    1、本企业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7 / 18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从远华(DAVID YUANHUA CONG)




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20 日




                                    18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