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以
下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卡哥特科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将与关联方卡哥特科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交易事项,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
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
景较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担保
对象实际控制人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关于向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沈 蓉
葛仕福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