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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
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
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
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
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