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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08-2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关于收购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股权收购定价是基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易公平合理。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

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

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2) 收购绵阳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绵阳江海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

理,有利于其产品线的投资和规划,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发展。

    (3)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此次

交易。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成志明、林素芬、秦霞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