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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0-18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6 日 15:00-2014 年 10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 号;

       4、会议方式: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0 月 14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140,810,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 140,810,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方仁德: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方仁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2 李国伟: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李国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3 梁子权: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梁子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4 陈卫东: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陈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5陆军: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陆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1.6丁继华: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丁继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阮新波: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阮新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2.2陈忠逸: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陈忠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2.3施平: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2.1宋国华: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宋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

事。

    2.2邵美娟: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邵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

事。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