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霞)2015-03-2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4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2014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14年度1-9月份,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4年度1-9月份,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14年1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公司持股72%
的控股子公司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4年2月1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4年4月1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部分股权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4年4月2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于《2014年一
季度报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4年5月26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于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4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
关于收购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以及201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4年9月2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
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年度主
要工作是定期牵头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相关审
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企业关注有关
经营事项。本人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发挥了战略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4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秦霞独立董事:szyhcpa@yahoo.com.cn
独立董事: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