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先生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2015 年 5 月 21 日交易公司股票过程中构成了短线交易,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先生 2015 年 5 月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了公司股票
3,000 股,成交均价 20.85 元/股,成交金额为 62,550 元;2015 年 5 月 21 日通过
二级市场卖出了公司股票 750 股,成交均价 24.2 元/股,成交金额 18,150 元,上
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先生仍持有
公司股份 2,250 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陈忠逸先生在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过程中发
生盈利 2,512.5 元(盈利按照对应股份买入与卖出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未考虑手
续费、印花税等),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将陈忠逸先生本次发生的
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所得 2,512.5 元予以收回。
陈忠逸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
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
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陈忠逸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
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必须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