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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

年11月1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

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

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以上投资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授权有效期内该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投资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待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并结合

《公司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

进行修订,《章程》修改对照表附后。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待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通过股东大会

审 议 的 议 案 。 会 议 通 知 见 11 月 17 日 公 司 披 露 于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新旧章程条款对照表
                   原文                                     修改后

封面 2017 年【5】月                        封面 2017 年【11】月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第八十六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     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

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
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控股股东持有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公司股份达到 30%及以上时,董事和监事的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选举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用。                                       的选举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

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

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

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

该选票无效;                               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

                                           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则该选票有效;                             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该选票无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

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董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     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

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则该选票有效;
分之一以上;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

                                         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
                                         董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
                                         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
                                         分之一以上;
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

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   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

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     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内召开。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

                                         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

                                         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

                                         内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