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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14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申报日期          2018 年 4 月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注册地址
                                       04)、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系人                                             史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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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联系电话                                          025-8338774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84
注册资本                                          81,515.54 万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卫东
实际控制人                                             方铿
联系人                                               王汉明
联系电话                                          0513-867260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7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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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况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4 日对发行人进行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4 日对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 2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076.04 万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
股东大会情况
                        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
                        行人按规定召开。
                              2016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共发
                        表独立意见 2 次,具体如下:(1)2016 年 9 月,出具《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2)2016 年 10 月,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共发
                        表独立意见 12 次,具体如下:(1)2017 年 3 月,出具《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
意见情况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
                        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优普电子(苏州)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2)2017 年 8 月,出具《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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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核查意见》;(3)2017 年 9 月,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4)2017
                         年 10 月,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5)2017 年 11 月,出具《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和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的核查意见》;(6)2017 年 12 月,出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优普电子(苏州)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共发
                         表独立意见 5 次,具体如下:2017 年 4 月,出具《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
                         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
                         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专项核查意
                         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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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江海股份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披露,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该公司的年报,
确认该年报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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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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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史玉文              张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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