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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
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4 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66 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合同、
聘用关系的,则无论不再具备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原因是被解雇、辞职还是任
何其他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包括每个考核年
度对应未到行权时间的所有股票期权),并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周小毛、朴锦玉、郑馨仁(cheng heng ren)、张莉、谭进军 5 人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
计 39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数由 184 人调整为 179 人,激励份额由 3,961 万份调整为 3,922 万份。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流程合规。上述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