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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麟杰: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2-23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监          第二条 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董事、总 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董事、高
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
    本规则对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具有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约束力。                                     本规则对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具有
                                         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 持,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
监事。                                   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
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监事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和一定范围内职工的意见。                 会议。
                                             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
                                         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监事
                                         和一定范围内职工的意见。
    第六条                                   第六条
    ……                                     ……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 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或口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或口头方
头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以前。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包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包括
括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包括: 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包括:
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 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
式。                                     式。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人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人在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邮寄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邮寄方
方式发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五个工 式发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两个工作
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 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
方式发出的,经口头方式确认收到的日 式发出的,经口头方式确认收到的日期
期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方式发 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
出的,发送的传真机记录显示发出的日 的,发送的传真机记录显示发出的日期
期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期限;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临时           (三)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会议的提议人、参加及列席人员;           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四)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发出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发出后,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书面
变更通知,不足三日的,应当事先取得 变更通知,不足两日的,应当事先取得
过半数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过半数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录。                                    录。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                                ……
       经过半数与会监事的同意,可以对      经过半数以上与会监事的同意,可以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并表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并表
决。                                    决。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                                ……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 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监事 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监事重
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
                                        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
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 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负
负责。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时间、地点、方          (一)会议届次和时间、地点;
式;                                       (二)监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情
   (二)会议议程;                     况;
   (三)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监事的发言要点;
   (四)监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情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况;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五)监事的发言要点;                  (五)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事项。
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
他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议通知、会议提案材       第三十条 会议通知、会议提案材料、
料、会议签名册、授权委托书、表决票、 会议签名册、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会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由监事会主 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由监事会主席
席或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负责保 或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负责保
管。保管人应在会议当日将全部会议资 管。保管人应在会议当日将全部会议资
料送交董事会秘书一份备案。           料送交董事会秘书一份备案。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
十年。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都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含本数。
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股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行。本规则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 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
准后生效。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
负责解释。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
                                     责解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