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8-06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麟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光
电”)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上海永普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和普企业策划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
/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公司/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嘉麟杰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之签章页)
承诺方:
上海永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毅
2019 年 8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之签章页)
承诺方:
深圳和普企业策划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普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毅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