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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01-30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