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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许峰)2019-04-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度,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18 年 1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8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

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9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议

案。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3 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2018 年一季度报告、2018 年度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三季度报告、

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

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前瞻

性和战略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

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并深入了解每项议案的起草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

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权力、发表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8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许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