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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
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
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
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