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主持,经参加
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
决议通过。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
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
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