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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拟在人民币 2 亿元—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推进公司
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
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峻                吴伟明             徐志康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