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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9—00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0号)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3,339,3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4.4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41,288,678.82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711,305.64元。以上
  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7]96号)确认。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签订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的孙公司特维轮智车慧达科技(杭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车慧达”)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开设了共计5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并已与公司、特维轮网络、智车慧达、
  开户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39747554800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8110801012701563392
特维轮智车慧达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630626403
 (杭州)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57191272531090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3310010810120100150618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特维轮智车慧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戊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丙方_汽车后市场 O2O 平台_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2、甲、乙、丙、丁、戊五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戊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对甲方、
 乙方、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懿、叶伟可以随时到丁
 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丁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戊方。丁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丙方、丁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戊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戊方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