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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

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查。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二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章 良 忠


                 吕 洪 仁


                 陈 林 林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