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出资成为宁波博睿苏
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睿苏菲”或“本合伙企业”)之有限
合伙人,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投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
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141室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睿苏菲原认缴出资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因其发展原因,决定其认缴出资额由
原10,000万元变更为5,050万元,并同意孙羽薇退伙、本公司入伙。
上述投资标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如下: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宁波仰华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1,000 万元 10% 50 万元 0.9901% 货币 0
(有限合伙)
孙羽薇 9,000 万元 90% 0 0 货币 0
浙江永强集团股 99.0099%
0 0 5,000 万元 货币 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万元 100% 5,050 万元 100% - 0
三、 投资标的之普通合伙人情况
名称: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仰华咨询”)
住所:宁波市北仑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五号189室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8日
实际控制人:孙鹏
普通合伙人:孙鹏
有限合伙人:孙凯
主要投资领域:从事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说明: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基金管
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仰华咨询(甲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期限
自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为期六年。普通合伙人在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同
意的前提下可延期两年。
1、成立目的
本合伙企业成立目的仅为对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除非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进行其他业务或投资。
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对外负担债务,不得将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股票质押。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孙鹏。
3、管理费
乙方应从乙方工商注册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日起至本合伙企业期限届
满时止,或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依法解散时止,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仰华咨
询支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乙方认缴出资额的2%。
4、投资决策制度
鉴于本有限合伙是为投资于特定项目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设立前全体合伙人已一
致同意有限合伙拟投资的标的项目。除非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进行其他业务
或投资。如投资其他与任何一合伙人有关联的项目(关联是指有任何股权关系或利益关
系),关联方合伙人必须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在投资决策时回避决策。
5、收益分配的原则
有限合伙通过投资项目取得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对有限合伙
的分红、有限合伙出售投资项目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5.1、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的分配相当于其
实缴出资额。
5.2、在上述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收益(以下简称“该全部剩余收益”),各
合伙人有权继续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5.2.1、当剩余收益少于或等于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每年单利8%计算的收益时,
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全部剩余收益;
5.2.2、当剩余收益大于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每年单利8%计算的收益时,由所有
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全部剩余收益的80%,该全部剩余收益的20%分配给甲
方。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
式,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
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合伙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
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
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
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博睿苏菲份
额认购、不在博睿苏菲中任职。
2、博睿苏菲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况。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
性,也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等事项。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5、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
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