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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
于2019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
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
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谢建
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施服斌先生、蔡飞飞女士、周林林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美英女士、周岳江先生、胡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 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公司
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董事
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组
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会议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
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建勇,生于1970年3月,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总
经理、浙江永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6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2019年7月12日,持有公司6.19%的
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31.2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提名董事的谢建平、谢建强为兄弟关系,与
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2、谢建平,生于1972年1月,曾任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永强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自2013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2019年7月12日,持有公司5.90%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
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31.2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提名董事的谢建勇、谢建强为兄弟关系,与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谢建强,生于1975年7月,本科学历。曾任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永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自2007年6月起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2019年7月12日,持有公司5.94%的
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31.2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提名董事的谢建勇、谢建平为兄弟关系,与
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4、施服斌,生于1972年7月。2008年至2012年8月任杭州隆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自201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截至2019年7月12日,持
有公司股份1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蔡飞飞,生于1983年3月。曾任公司营销中心业务助理、营销中心业务员、营销
中心业务经理、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兼营销中心副总助理、公司采购中心经理、公司制造
二部经理、子公司临海永金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自2019年3月至起任公司业务发展总监,自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截至2019
年7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周林林,生于1961年8月。自2009年7月起任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自2003年12月起任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6月起任
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毛美英,生于1963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
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
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现在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从事财务工作,兼任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
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周岳江,生于1969年8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
评估师。曾任浙江临海染织总厂主办会计,台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注册会计师,临
海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
总经理助理,兼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名的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胡凌,生于 1982 年 2 月,法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院长助理,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提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胡凌暂未取得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