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