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09-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9 年 9 月
风险提示
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提取的年度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后的年度激励奖金)的一定比例(50%)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若根据公司当年业务年度绩效考核实现情况,未达到提取
年度激励奖金条件时,则当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3、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分为六期,第一期
至第六期分别对应2019-2024年业务年度。
3、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100人,参与对象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
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通过相关激励方案实施现金激励或其他方式激励。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和业绩变化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对象范围、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
(1) 年度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后的年度激励奖金);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2019业务年度提取的薪酬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
员工个税后的薪酬激励奖金)。
(2) 员工其它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3)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5、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1)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 二级市场购买;
(3)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分六期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成立后从二级市场购买股
票。第二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来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各期员
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审议决定。
6、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当年度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的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设
立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审议决定。
7、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首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
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分六期实施,在2019-2024年的六年内,滚动设立各期独立存续的员
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96个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公
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9、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 通过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 通过其它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10、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
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 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 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 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5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5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及份额确定办法 .............................. 5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 6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7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7
七、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9
八、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0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0
十、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 10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1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1
十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1
十四、 其它重要事项 ............................................................. 12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浙江永强、公司 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 指 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指 浙江永强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及份额确定办法
(一) 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
参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名单在充分征询意见后由董事会确定,同时,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和业绩变化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
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
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
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 资金来源
1、 年度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后的年度激励奖金);
2、 员工其它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3、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2019业务年度提取的薪酬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
员工个税后的薪酬激励奖金)。
(三) 份额确定办法
1、 “年度激励奖金”的分配按照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各计划参与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分配,参与人持有的份额以缴入员工
持股计划的税后“年度激励奖金”金额为基础,每1.00元计为1份持股计划份额。
(四)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100人,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
未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通过相关激励方案实施现金激励或其他方式激
励。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预计如下:
预计份额 预计占总份额
持有人 职务
(份) 的比例
施服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15580 6.31%
蔡飞飞 董事、副总经理 233205 4.66%
王洪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705 2.41%
周虎华 副总经理 315580 6.31%
陈杨思嘉 监事会主席 20355 0.41%
洪麟芝 监事 120705 2.41%
朱炜 监事 16975 0.34%
小计(8人) 1143105 22.86%
其他人员 3856895 77.14%
合计 5000000 100%
上述份额为根据各计划参与人工作职责分工确定的,以后各期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考核结果计算份额占比可能存在差异而进行调整。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1、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 二级市场购买;
3、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
司回购的股票的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审议决定。
第二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来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各期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审议决定。
(二)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首期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
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员工持股计划分六期实施,在2019-2024年的六年内,滚动设立各期独立存续
的员工持股计划。
2、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96个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3、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
到期后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否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
公司应予公告。
4、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
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
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 通过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 通过其它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窗口期、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
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
项意见。
(一) 持有人会议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3) 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4) 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它职权。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
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
上述第(1)、(2)、(3)、(4)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 持有人会议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50%(含50%)以上
有效。
(3) 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废
票,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不计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50%(含50%)以上同意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就持有人会议表决比例
另有更高要求的,以该项要求为准。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6、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
议。
(二)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
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
决权,表决意见以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为准;
(4) 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5) 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6)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7) 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进行
收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购买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委托贷款等现金管理工具;
(8)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8、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
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
委员签字。
9、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 义务
1、 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
险,自负盈亏;
2、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 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八、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
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 当某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提前终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
十、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一)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或转让。
(二)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
理委员会以0价格赎回参与对象持有的尚未结束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份额,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或归属于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
1、 持有人发生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职的;
2、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 持有人违反公司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被公司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4、 持有人违反公司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
(三)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
理委员会按各期持股计划当时净值的35%赎回参与对象持有的尚未结束的各期持股计划
的所有份额,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或归属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
1、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主动提出辞职,并取得公司同意的;
(四)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 持有人职务变更的;
2、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 公司提出与持有人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5、 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
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五)若发生本持股计划未规定的情形的,相关持有人权益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
方案。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
(二)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持有人会议
决议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进行收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购买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委托贷款等现金管
理工具、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 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
终止。
(四) 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
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取得现金分红时,应自取得之日起1个月内分配;日常现金管
理等取得的收益,应于取得当年年底前进行分配。
各期持股计划自买入最后一笔股票之日起满3年后,从第4年起至第8年,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情况决定分配安排,每年分配不低于10%。
(五) 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承担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中扣减,届
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十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19-2024)》;
(三) 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 授权董事会每年8月31日前制定下一业务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考核办法;
(五) 授权董事会确定、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受让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的交
易价格;
(六) 授权董事会确定、调整参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份额;
(七) 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框架范围内确定、调整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来源形式;
(八) 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框架范围内确定、调整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来源形式;
(九) 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框架范围内确定、调整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
(十) 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十一)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它事宜,超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四、 其它重要事项
(一)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