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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

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
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
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
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统筹安排本次投资资金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银行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
项目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

计划(2018 年—2020 年)》。
    《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司中期和年度

可执行现金分红。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结合公司实际及股东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期间

    由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公司决定将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的

期间调整为 2019 年-2021 年。

    2、分红比例方案

    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 年-2021 年)的分红比例由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确定的“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调整为“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60%。”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拟将另行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