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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4-2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墨
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5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2018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