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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7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以总股本 1,261,553,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63,077,657.2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
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每股分配额
度保持不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1,553,14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1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55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5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3             08*****745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4             01*****226                        沈小平

       5             01*****796                        沈小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2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陆凯
   咨询电话:0512-63878226
   传 真:0512-63877239

   七、备查文件
   1、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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