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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
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