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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8-02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履行所涉及的经营资质的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付款迟

延风险;协议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

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合作期内对公

司经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

恒基达鑫”)近日与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

州化投”)签署了《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及配套仓储罐

区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扬州恒基达鑫与扬

州化投合作经营扬州化投子公司扬州华泰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州华泰”)的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及配套仓储罐
区项目(以下简称码头二期项目);合作期限三年;合作方式是由扬

州恒基达鑫或其子公司扬州华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

州华鑫”)组建管理团队全权管理扬州华泰的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注册资本:171,813.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化工产业投资;化工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金属材料销售;汽车

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上述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南路 9 号

       股权结构:
                                                          占出资总额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152,923.12         89.01%
 2      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3,890.00           8.08%
        扬州市扬州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3                                             3,500.00          2.04%
        公司
 4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0.87%
                    合计                 171,813.12      100.00%

     码头二期项目基本情况:

     码头长 516 米,码头建设规模为 2 个 5 万吨级油品化工品泊位以

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年设计吞吐量 290 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

385 万吨。

     码头配套仓储罐区部分主要由储罐区、装车区、办公区以及辅助

设施等组成。项目用地面积为 83,566 平方米,拟建化工品储罐 28 个,

总罐容量为 13.85 万立方米。

     扬州化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交易的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扬州化投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鉴于协议的签订是为发挥码头二期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助

力区域经济发展,并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批准,且扬州化投股东均为

国有资本企业,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合作经营扬州化投子公司扬州华泰码头二期项目。

     2、合作期限:合作起算时间为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第 4 个自然

月后的次月 1 日起,合作期限为 3 年。

     3、合同费用:扬州恒基达鑫确保合作期内扬州华泰每年的保底

营业额基数为人民币 2,900 万元(含税),扬州华泰按照年营业额的

30%支付给扬州恒基达鑫合作费用,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如扬
州恒基达鑫未能完成年付保底营业额,则甲方在结算当年度费用时扣

减乙方当年度完成额与保底额差额的 5%。

       4、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扬州化投采取“季度预付、年度结算”

的方式支付扬州恒基达鑫合作费用。

       5、违约责任:

       (1)扬州化投如未依约按期支付扬州恒基达鑫相关费用,就逾

期部分应承担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扬州恒基达鑫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因环保、安全等事由给

扬州化投或华泰公司造成损失,应全额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3)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另应承担违约金 180

万元。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影响,预计

将对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协议双方项目位置毗邻,形成资源互补和资源共享的优势,

本项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履行所涉及的经营资质的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付款迟延风

险;
    3、本协议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协议履行存在受不

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本协议涉及的码头及配套仓储罐区属液体化工危险品行业,

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

    5、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合作期内对公司经

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及配套仓储罐

区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