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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18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

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今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8年半年度,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18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

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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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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