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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8-31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卫东                  孟红                        梁华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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