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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下午 2: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 368 号南油大酒店玻

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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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6,59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6,59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2,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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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18 年度工作述职,该事

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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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6,5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

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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