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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