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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
  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现更
  正如下:
       更正前: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更正前: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
  11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更正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
  11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更正前:
四、会议登记事项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
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
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
11月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字样。
更正后:
四、会议登记事项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
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
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
11月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字样。
    更正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更正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 2017 年 10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更正后)》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7
 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月7日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1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1月6日15:00 至11月7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 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17 年 11月 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
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
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
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
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
11月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511578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
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
  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