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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
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
副总经理贺小娃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条件,同意公司聘贺小娃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景利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