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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14:3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
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29,239,572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51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9,136,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代表韩景利先生向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
表股份 8,416,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92%。
反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08%;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7,272 股、反对 102,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股份数占 0.0792%,弃权股
份数占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董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