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6-0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
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景利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蓓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