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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018 年 1 月 19 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平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林平涛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许巧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许巧婵女士简历见附件。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许巧婵女士、林则强先生、林冬存先生组成,

                                     -1-
其中林则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林长浩先生、林则强先生、林冬存先
生组成,其中林冬存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林平涛先生、林则强先生、林剑汶先生组成,
其中林平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林长浩先生、林剑汶先生、林则强先生组成,
其中林长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
件。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长浩先
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长浩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鸿鑫先生、
许钦鸿先生、郭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鸿
鑫先生、许钦鸿先生、郭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钦鸿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许钦鸿先生简历见附
件。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钟彩琼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钟彩琼女士简历见附件。


                                     -2-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同意聘任赖延河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
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赖延河先生简历见附件。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
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了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公司拟将广州
生产基地的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广州伟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 10
年,自 2018 年 2 月 1 日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3-
附件:个人简历

    1、林平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49 年 2 月。林平涛先生曾任普宁市佳
隆罐头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普宁市双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普宁市佳隆食
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委员、中国管理
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林平涛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454,761 股,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夫妻
关系,与董事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
生、林长春先生为父子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
林平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巧婵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0 年 9 月。许巧婵女士曾任普宁市佳
隆罐头食品公司副经理、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执委、揭阳市工商联副
主席、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深圳佳大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揭阳市女
企业家商会副会长。

    许巧婵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38,527 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夫妻关
系,与董事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
林长春先生为母子关系,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许
巧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则强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10 月,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林则强先生曾任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汕头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室主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


                                   -4-
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林则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4、林冬存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 年 10 月,大学本科,三级律师。
林冬存先生曾任普宁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揭阳市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截至目前,林冬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5、林剑汶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3 年 7 月,工学硕士。林剑汶先生曾
任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软件研发工程师、北京研华兴业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产品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行业经理。

    截至目前,林剑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6、林长浩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 12 月,大学本科,食品工程师。
林长浩先生曾任普宁市泰旺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主管、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林长浩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8,194,308 股,通过“上海富诚海富通


                                  -5-
资产—海通证券—林长浩”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01,463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94,795,771 股,与董事林平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许巧婵女士为母子关
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为兄弟关系,皆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林长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鸿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3 年 2 月,大专学历,食品工程师。
陈鸿鑫先生曾任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基建主管、生产厂长、本公司生产部部
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生产总监。

    截至目前,陈鸿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8、许钦鸿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7 年 7 月,大学本科。许钦鸿先生曾
任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财务助理、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许钦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许钦鸿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 256 幢 0138 号

    邮编:515343

                                  -6-
    电话:0663-2912816

    传真:0663-2918011

    电子信箱:jialong2495@163.com

    9、郭辉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 年 10 月,大专学历。郭辉先生曾任
本公司长春办事处主任、辽宁办事处经理、北京办事处经理、华北大区总经理、
营销中心餐饮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郭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10、钟彩琼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0 年 11 月,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
钟彩琼女士曾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物料部经理、财务部主管、经理、财务中心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钟彩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11、赖延河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1 年 6 月,大学专科,银行金融业
中级经济师。赖延河先生曾任陕西省澄合矿务局权家河矿财务科副科长、陕西省
澄合矿务局财务处科长、广东省普宁市联运贸易服务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
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部长。

    截至目前,赖延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