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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413,838,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11%。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3,797,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3,79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3%。反对票 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刘中祥律师、黄嘉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