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审批
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会
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1
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 2006 年 2 月 15 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2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项目。

    (9)“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应收退货成本”、“预计负债应付
退货款”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2、利润表

    (1)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
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
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为调增“其他
应收款”2018 年度金额 0.00 元,2017 年度金额 139,280.56 元;调减“管理费用”
2018 年度金额 12,293,508.22 元,2017 年度金额 13,616,443.68 元,重分类至“研

                                     3
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经
营成果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
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披露,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4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
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