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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2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董事长提名聘任仲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季自华
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晓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金文戈先生任公
司副总经理;奚圣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杨进华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孙永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健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仲汉根
先生提名聘任孙永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
司法》第147 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立、夏烽、茅永根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