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7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
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对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江苏科菲特与安恰化工合同纠纷的主要情况和法院判决情况,并说明
你公司是否对该诉讼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2016年12月30日,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安恰化工”)以江苏科
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菲特”)拖欠其货款7,740,825.5元为由,
向其住所地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院作出判决如下:1、被
告科菲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洽化工货款7,740,825.5元。2、
被告科菲特应承担违约金774,082.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安洽化工。3、被告科菲特应承担原告安洽化工律师费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付清。4、驳回原告安洽化工其他诉讼请求。
科菲特为公司在2011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而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22%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因此上述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的情形,公司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上述诉讼
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你公司控股江苏科菲特后采取的管理控制措施。
回复说明:
2011 年 6 月 15 日,辉丰股份与朱光华、柏敏卿、吴忠等科菲特原始股东签
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增资入股科菲特。根据协议约定,朱光华等原始股东对 2011
年—2015 年科菲特的经营业绩(当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 万、1000 万、1200
万、1500 万、2000 万)向辉丰股份进行承诺,如某年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
的水平,则朱光华等原始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向辉丰股份支付按“2*【某年净利润
的承诺—某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款。
自公司投资之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朱光华一直担任科菲特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其还兼任科菲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鉴于公司投资科菲
特时对原股东有业绩承诺的要求,约定仍以朱光华为主的经营管理团队继续全面
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及通过内审机构
不定期审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其进行指导、规范等,实现对其管理控制。
科菲特已于 2016 年 12 月通过董事会重新聘任公司提名的总经理等,目前公
司已实现对科菲特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合理管控。
三、江苏科菲特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情况,你公司是
否需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说明: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安恰化工因合同纠纷起诉科菲特一案
相关材料,我们正在进行自查,目前发现科菲特 2012 年部分收入可能存在虚增
销售的情形,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科菲特销售部门又以退货等形式回冲 1,611
万可疑收入,预计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3-2015 累计 截至目前尚未
项目 2012 年度影响
冲回合计影响 冲回的影响
可能虚增收入金额 3,390 -1,611 1,779
影响科菲特净利润 458 -291 167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
234 -149 85
净利润
公司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540,309.14 元,截至目前已发
现的科菲特 2012 年可能的虚增收入事项对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尚不构成重
大影响。以上数据尚需进行进一步核实查证,一旦核实科菲特以前年度存在重大
不实销售和利润的情形,公司将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予以更正。
四、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说明:
1、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采购、销售、财务等各个环节等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并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
2、关于科菲特有关人员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等案件线索公司已经向当地公安
部门报送举报材料,公司将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并根
据后续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