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2018-01-17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8〕3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7〕第 71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回复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
报如下。
近期,我部收到投诉,其中提到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恰
化工”)因合同纠纷起诉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
菲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江苏科菲特败诉,法院判决中
提到江苏科菲特在 2012 年存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情况。江苏科菲特是你公司
在 2011 年 6 月通过增资方式而控股的子公司,你公司持有其 51.22%的股权。江
苏科菲特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情况,你公司是否需要对以
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问询函第 4
条)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
诉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菲特”)一案相关判决
资料,我们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其 2012 年收入进行核查,经核查我们发现部分
收入存在虚增销售的可能,并且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通过销售退货的形式冲
回部分相关收入,预计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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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度确认金额 2013-2015 年累计冲回金额 截至目前尚未冲回金额
可能的虚增收入金额 33,902,923.06 -16,111,000.00 17,791,923.06
影响江苏科菲特净利润 4,580,562.38 -2,911,337.45 1,669,224.93
影响辉丰股份公司归属于
2,346,164.05 -1,491,187.04 854,977.01
母公司净利润
辉丰股份公司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540,309.14 元,截至目
前已发现的 2012 年可能的虚增收入事项对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尚不构成重
大影响。由于外部证据尚未获取完毕,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一旦核实江苏
科菲特以前年度存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且金额重大的情形,我们将要求公司及时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春洋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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