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3-12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拟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合作开发建设 LNG 接收站项目的意

向协议,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合作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合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9 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全资子

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与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大丰港管委会”)、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港燃气”)、江苏大丰海

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海港控股”)在盐城市大丰区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

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丰港管委会成立于 1999 年 2 月,大丰港是江苏
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的三大深水海港之一,拥有深水岸线 29 公里,2007 年 9 月经国务院
批准,开放大丰港一类口岸,2008 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对台直航的 63 个港口之一。

    公司名称: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本公司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供

应与销售,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含母站)的建设与经营,LNG 进口,燃气具销

售及服务,天然气输配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设施设备租赁,燃烧设备及配件、锅炉及配件

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燃烧设备的安装,及上述相关业务的信息咨询;燃
气设施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燃汽车辆租赁,燃气设备及相关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危险货

物运输(2 类 1 项、第 3 类);长输管道运营(河间至石家庄炼油厂输气管线,河间采油三

厂至任丘采油一厂天然气配套支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港口开发建设;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

仓储经营;煤炭批发经营;集装箱多式联运代理;货运代理(代办);水产品养殖;食用油

料、蔬菜瓜果、饲料销售;日用品(除电动三轮车)、五金交电(除电动三轮车)、化工产品

(除危险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机械配件、针纺织品、燃料油销售;房屋出租;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业用水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业务发展、

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实现共同发展。
    1、协议各方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合作开发建设 LNG 接收站项目,以满足国内 LNG
资源的供需平衡,缓解华东地区 LNG 资源供应的紧张局面。

    2、项目总规模:该项目拟建设 LNG 码头、LNG 储备库项目总投资约 80 亿元(不含输

气管线),其中一期投资约 60 亿元。

    3、项目建设位置:拟建 LNG 专用码头位于大丰港石化码头南侧,并在 LNG 专用码头

的引堤根部,王港闸至石化码头导堤之间围堰工程西侧约 1000 亩海域作为该项目的用地。

(具体位置经后期科学论证后确定)
    其他约定:
    1、2018 年 4 月 30 日前,由协议各方分别委派代表成立大丰港 LNG 接收站项目合作小
组,共同组建富有实力和执行力的团队,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
    2、合作项目由华港燃气、辉丰石化、大丰海港控股等成立合资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初
定股权比例:华港燃气 45%、辉丰石化 35%、大丰海港控股 8%左右、其它方 12%左右,具
体以有关各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后,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
    3、本框架协议签定后 30 天申请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0 亿人民币,并按照股比一
期注入启动资金 1 亿元人民币,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4、本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各方均了解。在后续项目具体推
进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届时订立的具体协议为准。
    5、无论本协议是否已逐一说明,本协议中针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均可转由项目公司继承和享受。
    6、协议解除条件:(1)框架协议期满的;(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3)一
方迟延履行协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其他方有权解除本框
架协议;(4)因市场、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法
律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内容无法履行的。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该协议是四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四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合作精神落实合作计划和具体
项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8、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从 2018 年 3 月 9 日起到 2019 年 3 月 8 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辉丰石化与大丰港管委会、华港燃气、大丰海港控股等开展 LNG 接收站项目合作,
以满足国内 LNG 资源的供需平衡,缓解华东地区 LNG 资源供应的紧张局面。有利于公司
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原则性合作条款,具体项目合作情况尚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各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