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
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裴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韦广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