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
448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二)所述,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在经营中违反环保
法规,2018 年内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政府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
停产整治而停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
员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触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辉丰股份公司还因未及时披露违反环保法规信息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
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刑事诉讼和信息披露立案
调查尚在进行中,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亦尚在进行中。2018 年
度,辉丰股份公司已对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2,463.86 万元,并计提与讼诉相
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 1,286.06 万元,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 10,967.03 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以及目前停产车间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些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该些事项可能对辉
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
控与修复费用是否充分、适当。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部分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此意见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一) 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停产或被诉讼和立案情况
1. 2018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而被责令停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具体车间 停产时间 停产原因 复产时间
制剂车间(J10、 因存在利用无防渗漏 2018 年 9 月 26
本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
I10、 I51) 措施的雨水管沟排放高浓 日
制剂车间(J30、 度有毒有害生产废水、治污 2018 年 11 月
J71、J80、J81) 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被 19 日
合成车间(B50、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 1 月 3
B60、B70、E10、 责令停产整治。
日
C50、C60、C10、
[注 1]
C20)
尚未复产[注
其他车间
2]
因环保配套设施未经验
收、
江苏科菲特
公司整体 2018 年 5 月 9 日 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 尚未复产
公司
题被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
局责令停产整治。
当地政府对所在工业园
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后因
连云港华通 2018 年 4 月 28 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 已关闭并重组
公司整体
公司 日 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 [注 3]
外非法处置的行为被县政府
责令关闭。
注 1:2019 年 1 月 2 日,依照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复产环保要求》及省环保厅
282 号文的精神,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环保问题整治情况及合成车间(B50、B60、B70、E10、
C50、C60、C10、C20)复产情况在大丰区人民政府网 “信息公开”栏下的环境保护局链接网站进行了公示,
同时,公司在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及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进行了相关复产备案,上述车间已在 2019
年 1 月 3 日正式恢复生产。
后因所在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对其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监测、检修,辉
丰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故上述车间重新进入停产状态。上述合
成车间至今尚未复产。
注 2:公司环保问题整治及合成车间(H30、C30、B30、E60)复产申请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大丰区
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下的环保局链接网站进行公示,具体复产时间尚未确定。
注 3:2018 年 6 月,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华通化学
有限公司关闭的告知书》(灌环发[2018]161 号),责令其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
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鉴于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启动关闭注销流程,公司之另一子公司嘉
隆化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与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嘉隆化工公司吸收合并连云
港华通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所有债权和债务也均由嘉隆化工公司继承,并统一由嘉隆化
工公司按照园区规定进行整改。嘉隆化工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完成吸收合并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 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刑事诉讼
2018 年 6 月,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因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涉嫌触犯污染
环境罪被立案侦查;2018 年 9 月,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本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涉嫌环境污染案材料移送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2018 年 12 月,江苏科菲
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触犯污染环境罪,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江
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 年 3 月,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触
犯污染环境罪,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本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刑事诉讼尚在进行中。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就
本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进行了磋商,并已与盐城市人民政府达成初步意向。截至本财
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之相关赔偿协议书已在签署过程中。
3. 因未及时披露环保违法事项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802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
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调查仍在进行中。
4. 对环保违法、停产而计提预计费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于 2018 年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治,要求对所造成的
环境污染进行管控与修复。公司已积极着手实施环境管控与修复工作,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
费用 109,670,314.98 元,并计提与诉讼案件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 12,860,554.25
元。均已计入 2018 年度损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涉及停产的本公司生产车间及子公司(包括十二(二)1 所述子公司)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11,187.42 万元,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4,194.89 万
元。
5. 采取的措施
(1) 2019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已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资产收购的谅解备
忘录》,拟出售持有或控制的与农用化学品或农化中间产品的研发、生产、制剂、销售以及
市场营销相关的资产。
(2) 积极与刑事诉讼案件赔偿权利人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赔偿相关事宜。
(3)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实施的停产整治,根据环境整治行动
的具体要求,逐一对相关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完成后上报验收,争取尽快实现全面复
产,对于复产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其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争取提高融资授信额度。
(6)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及应对相关部门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刑事诉讼调
查工作;同时,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所涉及事项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情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3.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 其他停产和立案调查
1. 2018 年度,部分子公司因所在园区整体整治要求而被责令停产,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车
公司名称 停产时间 停产原因 复产时间
间
公司整 2018 年 4 月 28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政府
嘉隆化工公司 尚未复产
体 日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灌河口突
出问题整治要求,决定灌南县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 公司整 2018 年 4 月 28
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内的 尚未复产
公司 体 日
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 2018 年 8 月 15 日,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
字 2018073 号),因江苏科菲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
准报出日,调查仍在进行中。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